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深圳市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2023-03-22 16:45
來源: 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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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深圳市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3年3月22日訊(記者 范洋航)為加快推進深圳市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進一步優化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程序,細化操作規則,3月21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深圳市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處理規定》),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記者了解到,本次《處理規定》的發布是為了回應企業、群眾關切的不動產問題,推動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的難題,主要包含了調整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范圍,完善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程序,加強對開發單位和個人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等內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一)在1982年7月1日《深圳市城市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前建成或竣工且用地單位至今仍占有使用的不動產。

(二)原特區在1993年7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實施之前,原寶安、龍崗兩區在1993年7月14日《深圳市寶安、龍崗區規劃、國土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前建成或竣工,有土地權屬證明或者報建相關材料的不動產。

(三)在2021年1月4日《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發布之前,已經批準預售且已實際銷售,未完善相關手續的不動產。 

(四)已批準房改或者出售,但未完善相關手續的公共住房及相關配套商業設施。

(五)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地產代用證,但未完善相關手續的不動產。

(六)市、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下同)或者部門持有的不動產,或者經市、區人民政府同意納入處理范圍的不動產。

現狀屬科研設施、文化設施、文化遺產、體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教育設施、社會福利設施、市政設施、交通設施、殯葬設施等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公用設施且經行業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認定為非營利性的不動產,適用本規定。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4月21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彩田路7018號新浩E都B座裙樓4樓422室收,郵編:518034,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luolm@pnr.sz.gov.cn。

更多詳情信息請前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官網進行查閱。

http://pnr.sz.gov.cn/hdjlpt/yjzj/answer/27313

[編輯:胡津瑋 周錦春] [責任編輯:黃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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