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小課堂|夫妻離婚后,子女可因殘疾要求增加撫養費嗎?
2023-07-11 21:43
來源: 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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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網小課堂|夫妻離婚后,子女可因殘疾要求增加撫養費嗎?

深圳新聞網2023年7月11日訊(記者 翁任瑩 張宇杰 林玟珊 馮牧原 歐媛媛 實習生 韓紫盈)夫妻雙方離婚后,撫養孩子的一方可否因子女殘疾向另一方要求增加撫養費?由深圳市殘聯、深圳新聞網和廣東靜為律師事務所聯合打造的深網小課堂,聚焦殘疾人權益保護等法律問題,推出系列主題分享。本期的主題是夫妻離婚后,子女可否因殘疾要求增加撫養費?分享人是廣東靜為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碧云。

楊碧云律師分享子女因殘疾是否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2006年9月,郭女士與丈夫結婚,第二年生下了孩子小崔。2009年11月,郭女士與丈夫離婚,孩子由郭女士撫養,丈夫每月支付撫養費1400元。2010年,小崔被確診為孤獨癥,也就是三級精神殘疾。郭女士為孩子的康復訓練花費了近7萬元。

那么,遇到這種情況,郭女士是否可以要求孩子的父親增加撫養費呢?

民法典中所稱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經夫妻雙方和解或人民法院調解、判決確認子女的撫養費數額,如被撫養子女在此之后發生殘疾的,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撫養費包含因子女因殘疾增加的生活費、康復醫療費用等。

回到剛才的案例。法院根據郭女士提供的證據,酌定孩子的父親崔先生須承擔小崔的醫療費及康復訓練費共計4萬元整,除去已經墊付的6840元,仍需支付33160元給小崔。

法院的判決內容包括:

第一,自2014年3月起,小崔每月撫養費增加至2200元,一直支付至小崔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要求崔先生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小崔在2010年10月至2014年2月期間的醫療費、康復訓練費33160元。

【廣東靜為律師事務所】

廣東靜為律師事務所位于深圳。迄今為止,靜為律所已經為多家企業提供法律服務,以向客戶提供專業、優質的法律服務為己任,并深信客戶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最大的維護是檢驗靜為每一位律師工作成效的重要標志。

[編輯:張玲 吳超] [責任編輯:譚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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