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玲”距離|深圳檢察官:已婚男到“王婆說媒”現場相親算詐騙嗎?
2024-04-17 10:48
來源: 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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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玲”距離|深圳檢察官:已婚男到“王婆說媒”現場相親算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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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聞網2024年4月17日訊(記者 張玲 通訊員 陳欣)近日,在河南開封萬歲山武俠城中上演“王婆說媒”節目時,男子劉某跑上舞臺與同為游客的一女子在臺上“相親”,還表示可以辭去現在的工作去到女方的城市。

隨著該相親視頻的火爆傳播,網友發現原來劉某是已婚人士。遠在日本留學的劉某妻子薛某曬出與劉某的結婚證,深夜發文表示自己遭遇此事深受打擊。

深圳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表示,已婚人士出現在相親市場,已經不是頭一回了。如方某,曾通過一條短信就注冊為某相親網站的會員,系統未有嚴格核實其是否為單身的相關程序,僅靠方某本人填寫單身承諾書后就為其匹配相親對象。后在相親過程中被對方發現方某已婚,要求該相親網退費。網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方某承擔退費損失。法院以方某未誠實提供本人真實情況、相親網站未盡到核實之責為依據,確認雙方均存在過錯,最終判定方某與相親網站各承擔50%的責任。

法律“玲”距離:結婚了還出來相親,算詐騙嗎?

檢察官: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已婚人士如果僅僅是和別人相親,不涉及金錢方面的往來,并未構成詐騙罪。但該行為確實非常不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給當事人造成了情感傷害,給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甚至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里的關于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等規定。

法律“玲”距離:現實中也有一些已婚人士冒充單身去相親,實際上是沖著騙錢去的。

檢察官:數額較大的話,可能就涉嫌構成詐騙罪了。還有一些已婚人士,如果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那對不起,可能會涉嫌重婚罪了。


【附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編輯:劉夢婷 馬丹] [責任編輯:戰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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