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故事:啃老?23歲男子外出工作向母親索要生活費遭拒絕怒砸電腦
2024-04-19 10:10
來源: 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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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故事:啃老?23歲男子外出工作向母親索要生活費遭拒絕怒砸電腦

深圳新聞網2024年4月19日訊(記者 翁任瑩)“媽!我要去浙江工作,轉我5000元生活費!”“我一分錢都不會給你!愛怎么著怎么著!”近日,小王(男,23歲)以外出工作為由向母親趙女士索要生活費,遭到趙女士嚴詞拒絕,小王便將母親的辦公電腦怒砸在地,趙女士一氣之下打了小王,然后報警。派出所接案后,將該糾紛委托給深圳市坪山區碧嶺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兒子持續伸手要錢 母親決定不再縱容

“我不管,我變成今天這樣子,都是你們的錯!你今天必須給我錢!”

調解中得知,趙女士與丈夫兩人平時忙于工作,鮮有時間陪伴和教育孩子,自覺對兒子有虧欠,在物質方面,小王要什么就給什么。當趙女士意識到一味滿足兒子的要求會變成無底洞時而拒絕其請求時,小王無法接受,雙方積攢多年的情緒瞬間爆發。

調解室氣氛劍拔弩張,調解員決定先采取“背靠背”冷處理法,分別與母子進行溝通。小王認為索要生活費僅為滿足外出工作期間的日常開支,并無不妥,況且其自幼缺少父母的關愛,母親理應補償,這筆生活費母親必須給,否則追究其母親動手打人的法律責任。

趙女士則表示“殫竭心力終為子,可憐天下父母心”,夫妻倆忙于工作只為讓小王擁有更好的物質生活,不料他不僅不體諒,還養成了伸手要錢的壞習慣,脾氣暴躁、謊話連篇。前段時間剛給過小王兩萬余元的創業資金及生活費,一直給他錢就是繼續縱容,所以堅決不同意給錢。

父母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已無撫養義務

面對雙方分歧,調解員釋法說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相關條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對“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應盡撫養義務。在小王未成年時,父母對他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法定義務,而他現已成年,且不屬于“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對他已無撫養義務。

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小王損壞母親財產、趙女士打小王屬于違法行為,可予以行政處罰。

調解員引導雙方換位思考 母子言和

調解員又引導雙方換位思考,讓趙女士嘗試理解孩子的委屈和依賴,讓小王嘗試理解母親的辛勞和失望。同時,調解員肯定小王外出工作意圖獨立的決心,鼓勵其自立自強,逐步擺脫對父母的依賴,勸導趙女士接納小王的缺點,肯定小王為獨立做出的嘗試,為他加油打氣,提供適當的支持。經過反復溝通,雙方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經過調解,小王表示今后會自食其力,找一份正式的工作。而趙女士與丈夫通話協商后,表示愿以出借的方式借款給小王2500元作為外出工作的生活費,小王還寫下了承諾書,母子言和。

“啃老”行為的發生,既不是父母子女任何一方之所愿,也不是任何一方的問題,而是雙方的關系出了問題。當親子關系出了問題,切不可讓問題升級,而應該嘗試理解對方,尋找合適的方式理順雙方的關系。


[編輯:張玲 馬丹] [責任編輯:孫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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