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定香港榮華在內地使用“榮華月餅”商標合法合理
2024-04-26 20:04
來源: 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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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定香港榮華在內地使用“榮華月餅”商標合法合理

深圳新聞網2024年4月26日訊(記者 常軍平)4月25日,東莞榮華餅家有限公司在深圳國際會展中心希爾頓酒店舉辦了榮華月餅新聞發布會。本次發布會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榮華月餅”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益的判決結果,以及未來榮華公司在品牌使用和市場運營方面的規劃。

會后嘉賓在現場合照慶賀。

在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級突出貢獻專家、廣東法學會知識產權研究會副會長溫旭教授詳細介紹了案件的背景和判決內容。2024年1月,榮華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97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確認香港榮華公司方的“榮華月餅”滿足知名商品一般條件。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盡管同類商品已有注冊商標存在,但兩項權利并不存在法律沖突,雙方經營者應規范權利行使,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均可辨識。為鼓勵誠信經營和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認定香港榮華公司方的“榮華月餅”為知名商品,其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他人不得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鑒于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明確認定榮華公司對“榮華月餅”享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益,榮華公司在國內大陸地區使用“榮華月餅”合法合理。

溫旭教授還提到,這個案件在2012年最高法院已經審理過一次,此次判決是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此前判決不當抗訴引起的,經過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在的判決已經生效,不會再有后續程序。

針對市場上兩個榮華品牌如何區分的問題,溫旭教授明確指出,依據最高法院的判決,只要注冊商標有效的情況下,兩者應該是各自規范使用。蘇氏榮華在產品及宣傳上,要嚴格使用其帶圈榮華注冊商標。而香港榮華則使用其長期使用的魏碑書法家字體的繁體榮華月餅。蘇氏榮華有權以正當方式依法使用“榮華月餅”四字稱呼、客觀敘述其月餅商品。但若非依法正常使用、特別是仿冒香港榮華公司方知名商品“榮華月餅”中四字使用方式使用時,仍會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構成不正當競爭。

東莞榮華餅家有限公司表示,將嚴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規范使用“榮華月餅”品牌,并致力于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同時,公司也呼吁所有市場參與者尊重知識產權,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本文圖片由主辦方提供)

[編輯:葉梅 王容] [責任編輯:譚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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