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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時間不連續致入學積分減少?回應:中斷前的居住時間不計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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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時間不連續致入學積分減少?回應:中斷前的居住時間不計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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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在深圳論壇發帖稱,今年為自家孩子申請初一學位,但是自己租住了3年的房子卻因中間存在2個月斷租的情況而被“剝除”居住積分。

深圳新聞網訊(記者 柯霈昕 實習記者 楊佳佳)伴隨著城市多方面的快速發展,教育資源也逐漸成為近年來社會民眾關注的重點議題之一,深圳也不例外。恰逢每年的5、6月份正是家長們“摩拳擦掌”,期盼為自家孩子申請到學位的關鍵時期,因此有不少人為自家孩子的學位發愁。近日,有市民在深圳論壇發帖稱,今年為自家孩子申請初一學位,但是自己租住了3年的房子卻因中間存在2個月斷租的情況而被“剝除”居住積分,覺得非常不合理。隨后,龍崗區教育局對此作出了回應。

質疑:因2個月未續租,3年居住積分“打水漂”? 

5月30日,有市民在深圳論壇發帖(原帖地址: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3918279-1-1.html)稱,自己于2013年2月在龍崗某小區租住了一套房子,也借此房子的紅本租賃合同申請到了小一學位。但是由于房東生病致2016年有2個月租賃合同不連續,2013-2016年3年的居住時間不能算積分。該市民表示,“就這2個月,要剝除我3年的居住積分,感覺不合理。無處申訴”。

龍崗區教育局(圖片來自于百度地圖)

回應:《房屋租賃憑證》按最近時間必須連續,中斷前的時間不能計分

6月3日,龍崗區教育局在深圳論壇回應稱:“根據《龍崗區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初中一年級學位申請指南》的相關指引:家長申請學位提供《房屋租賃憑證》按照最近時間必須連續,中斷前的居住時間不能計算加分。我們在制定住房證明材料的相關政策時,參照了《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簽注和社會保險繳費的相關政策,如果超過了規定的時間,就會喪失部分功能?!?/p>

對于家長質疑的中斷2個月卻要“剝除”3年居住積分的問題,龍崗區教育局進一步解釋,為了提高租房類(深圳無房)群體在學位申請中的居住加分,保障該類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最大限度地抑制擇校行為,引導租房類群體盡量不要頻繁變更租約,為更多同一招生地段合法穩定地實際居住的居民提供更公平公正的申請機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時,按照最近時間必須連續,中斷前的居住時間不能計算加分。

此外,龍崗區教育局還表示,深圳市正在研究如何使用數據,進一步優化招生政策的法律依據。

熱議:入學積分政策還有優化的空間

針對此事,有其他市民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其實去私立學校也不差?!绷碛惺忻窕貞Q,私立雖好,學費高昂!針對雙方聚焦的積分計算是否合理問題,還有市民表示,“租一套房還不計算,這有點不合理了,能夠擇校的肯定有多張租賃合同。政策應當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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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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