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深圳住建局發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對于公積金貸款主體,征求意見稿明確為: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作為申請人按照本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在異地就業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本市戶籍職工,其本人或配偶在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業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包括繳存明細),按照本規定要求向本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購房人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p>
結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實際,深圳住建局對《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踴躍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于2022年7月16日前反饋至深圳住建局指定郵箱:gjj_huangy@zj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2.關于《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修訂說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