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探索破產工作“府-院-企”聯動機制 司法重整助困境企業獲新生
2022-09-02 23:15
來源: 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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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破產工作“府-院-企”聯動機制 司法重整助困境企業獲新生

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9月2日訊(深圳商報記者 張瑋瑋)在營商環境評價體系中,“辦理破產”是評價企業破產便利度和法院工作質效的重要指標。

記者昨日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深圳已為企業辦理破產建立起司法重整的“府-院-企”聯動機制,統籌解決企業在重整中的風險防范、財產接管、資產處置、涉稅事項、金融協調、費用保障、信用修復、防止逃廢債等問題,著力維護債權人、債務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推進完善市場主體拯救和退出機制,持續優化深圳法治化營商環境。

早在兩年前,深圳市發改委、市中級法院、公安局等19個部門聯合出臺了《破產工作府院聯動協調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協調機制,為提升司法重整質效奠定堅實基礎。

就破產辦理中最常見的涉稅專門事項,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稅務局協作出臺《企業破產涉稅事項辦理指南》,明確破產企業涉稅問題適用簡易核銷,管理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受理裁定、指定管理人決定書向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

司法重整離不開金融服務支持。深圳中級法院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簽署《關于合作推進企業破產工作優化營商環境的會議紀要》,明確管理人可憑法院受理裁定、指定管理人決定書接管破產企業賬戶,查詢相關信息,辦理賬戶查詢、扣劃、簡易注銷及其他銀行業務;金融機構對管理人依法履職予以充分保障,為企業繼續經營提供融資支持,及時修復重整、和解企業信用。

通過建立健全破產風險預警和重整需求識別機制,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發現有經營價值的危困企業,逐步形成企業救治識別、重整與和解、信用修復、正常生產經營等一系列完整的破產拯救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常態化運用“預重整”方式,建立司法重整預重整模式,為挽救有重整價值的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奠定重要基礎。

2021年,該院對深圳華意隆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試行預重整,包括5家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公司。其中,從法院受理案件到重整計劃表決通過獲批,赫美集團僅用32天即重整成功,創下了全國上市公司重整成功最快記錄。在極短時間內化解了上市公司面臨的緊迫退市危機,盤活了公司核心資產,提升和優化了現有產業資源。

今年以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緊抓深圳被列為首批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的契機,將中小微企業重整與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等大型企業重整進行繁簡分流、快慢分道,在中小微企業重整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序,提高審判效率,助力瀕臨破產企業恢復經營能力和經營秩序。

[編輯:鄭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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