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公證書頁面。(深圳市龍崗公證處供圖)
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9月13日訊(記者 張玲 通訊員 王小軍)日前,一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被刑事羈押,該嫌犯自愿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未與被害方達成賠償協議。為切實保障當事雙方的合法權益,龍崗公證處與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啟動賠償保證金提存協同合作機制,就該案及時出具公證文書,完成賠償保證金提存工作。
據悉,這是龍崗區推行“輕微刑事案件適用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后辦理的首宗案件,也是深圳首例。
公證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預防性司法證明制度。賠償保證金提存,最常見的途徑就是辦理提存公證。相較于司法機關提存,辦理提存公證的流程更加簡單、便捷。
實踐證明,開展輕微刑事案件適用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有利于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可有效預防糾紛、減少訴訟,是實現處罰與挽救相結合的社會效果的最佳接合點,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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