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11月30日訊(記者 葉梅)近年來,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深入推進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將監管與服務有機結合,著力優化營商環境。
對于納入正面清單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采取減少現場檢查、加強幫扶等正向激勵措施,在執法頻次上做減法,在執法效能上做加法。
對于經營單位來說,正面清單更多的是肯定,是信任。經營單位被納入正面清單后,更應該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如果違反相關規定,不僅會被移出正面清單,還會受到處罰。
納入正面清單需滿足什么條件?
在適用范圍內,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可納入正面清單管理: (一)清單發布前,兩年內環境信用評價連續評為“綠牌”的企業。 (二)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
1.滿足“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環保手續齊全,污染防治設施齊備且正常穩定運行。
2.守法狀況良好,近兩年未受到生態環境行政處罰。
3.落實環境應急管理和風險防控措施,近兩年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4.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開展自行監測,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5.按要求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具備合規有效的遠程可視可查的非現場執法檢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