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12月7日訊(記者 田志強 常軍平)為指引消費者合理、合法維權,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深圳新聞網攜手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共建欄目《大話消費》,將圍繞“消費糾紛”問題為消費者帶來四期內容,分別從消費糾紛維權(找到被告及找不到被告)、消費合同簽訂注意事項以及口頭合同效力等維度進行普法。
12月7日,《大話消費》第六期“消費維權起訴至法院,聯系不上被告怎么辦?”短視頻發布。
上期李婧律師已經為消費者普及了在能夠找到商家的情況下所必經的訴訟程序,但實際生活中,還會發生部分案件是無法聯系上商家的情況。本期就由陳奇俊律師對“聯系不上被告”的情況進行解讀。
陳奇俊律師表示:“消費維權起訴至法院,聯系不上被告會經歷三個階段。在訴訟程序里,如果商家一直處于失聯狀態,法院還是可以正常審理和出結果,只不過消費者的維權時間成本較大?!?/p>
具體來看,一般情況下消費者會經歷如下訴訟過程。第一步,立案階段。消費者作為原告通過網上或現場立案方式,將被告商家起訴至法院。
第二步,訴前聯調階段。法院在接收原告的立案材料之后、受理訴訟立案之前一般有道訴前聯調程序,此時法院作為中間方嘗試用調解方式化解雙方矛盾,如果法院聯系不上被告,則可以確定調解失敗,進入訴訟階段。
第三步,訴訟階段。訴訟階段中最為重要程序就是我們常見的開庭審理,但在開庭審理之前,法院需要先將原告的立案材料,如起訴狀、證據材料,以及訴訟文書,如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送達被告。如果窮盡所有方式仍然無法送達被告,法院則會采取為期60天的公告送達,并視為已送達。如果開庭審理當天,被告還是不到場,則法院可以正常審理并依法作出缺席判決,但是后續法院在向被告送達判決書時,如仍然聯系不上被告,則還需經過為期60天的公告送達,在視為已送達的次日再起算15天上訴期,如果雙方均未上訴,則判決書生效,生效之后,如果被告仍然未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內主動履行義務,則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