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公布?建設大灣區母基金集聚地
2021-10-25 08:21
來源: 深圳商報

《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公布?建設大灣區母基金集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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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1年10月25日訊(深圳商報記者 張瑋瑋)近日,《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網公布。此次修訂聚焦創投行業基金募集、基金投融、投后管理、資本退出等難點問題提供解決方案,旨在促進深圳市創業投資行業高質量發展,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

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6月底,深圳登記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2349家,全國占比15.7%,位居全國第二,管理基金規模1.2萬億元,居全國第三。本土創投行業的蓬勃發展是深圳高科技行業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正茁壯成長。截至2021年9月,深圳經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169家,在全國大中城市中排名第4位。

此次修訂的征求意見稿共有八章四十八條,其中對近年來深圳市確立的創業投資政策措施、募投管退體制機制、產業布局等進行固化,核心主要是針對性解決當前行業發展的共性問題,內容涵蓋主體劃型定位、商事登記流程、發展創業投資主體、完善募投管退、扶持被投企業成長、生態塑造、雙向跨境合作等方面。

修訂稿提出,支持擴大天使投資規模和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支持國有企業依法依規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主體,支持滿足條件的創業投資主體借鑒可變資本公司等先進經驗,試點探索創業投資主體新形態。

在豐富創新創投募資方式方面,修訂稿提出:鼓勵市、區兩級發起設立各類政策性引導基金,建立覆蓋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并購重組投資的基金體系;鼓勵發展市場化母基金行業,打造國際化專業化法治化的大灣區母基金集聚地,鼓勵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以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資金依法通過市場化母基金等渠道進入創業投資行業;支持科研院所基金發展;鼓勵投貸聯動、股債聯動和投保聯動等;支持創業投資管理企業通過上市、并購重組等方式做專做大做強。

在創投方向上,深圳鼓勵創投主體投資種子期、初創期和成長期的中小微企業,投資科技和長期價值投資,同時允許創投主體利用階段性閑置資金,從事與其資金期限匹配的固定收益類短期投資。

針對退出難等問題,修訂稿提出建立創業投資主體清算退出機制,明確創業投資主體注銷登記流程,形成商事登記流程閉環。深圳鼓勵創投主體通過被投企業上市、掛牌、并購及協議轉讓等方式拓寬退出渠道,支持設立創業投資股權二級市場基金,打造創業投資主體所持有股權的轉讓交易平臺,推動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

在跨境試點方面,修訂稿提出充分發揮深圳人民幣投貸基金資金跨境牌照作用,搭建跨境投融資平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資金、項目和產業資源互聯互通,擴大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試點,深化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QDIE)試點等舉措。

[編輯:馬靜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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