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來源:福田區消費者委員會
投訴人:曹女士
投訴對象:深圳市分時共享網絡有限公司
消費者要求:退還預交押金
投訴內容:
2023年5月份本人在該商家旗下租車平臺iGO出行使用租車服務,并繳納了1200 元押金。2023 年5月底本人結束租車服務,并申請退還押金 1200 元,商家承諾盡快退還。但拖延至今仍未退還。
調查、調解情況:
福田區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后,立即聯系消費者及商家核實情況,并向商家發送調解函,商家簽收函件后并未主動聯系我會。后續我會前往商家經營地現場溝通,但商家仍消極處理投訴,工作人員等待一小時,商家負責人都未出面配合調查調解。經查,該商家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沙頭街道天安社區泰然四路25號天安創新科技廣場一期B座1211-1212之1211。
后續措施:
針對該商家拖延退費的行為,深圳市消委會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微博、今日頭條、官網以及深圳新聞網、i深圳APP、都市頻道、FM105.7等多種渠道進行公示。
深圳市消委會將持續關注消費者投訴問題的解決,并視情況按照國家賦予的法定職責,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關行政部門移交投訴、信用推送、支持消費者起訴等手段,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提示:
深圳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