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來源:福田區消費者委員會
投訴人:溫女士
投訴對象:深圳飛縱健身服務管理有限公司
消費者要求:退款
投訴內容:(以下為投訴人訴稱)
本人于2023年7月24日與該商家簽訂退款協議,約定將于申請退款之日起三個月內將相應款項退款至本人賬戶。到期后商家遲遲不退款。本人多次催促均無果。
調查、調解情況:
福田區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后,立即消費者及商家核實情況。經核實,消費者反映商家拖延情況屬實,隨后工作人員電話聯系商家,商家回復盡快處理但仍拖延數月不退款,后工作人員向商家發送調解函,現場約談該商家,商家接受函件后未主動聯系也未到現場處理。隨后區消委會發送擬披露函后,該商家仍拒絕配合調解工作。經查,該商家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香蜜湖街道竹園社區農林路69號印力中心9層T1-09-01C/01D/01E。
后續措施:
針對該商家拒不履行退款承諾的行為,市消委會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微博、今日頭條、官網以及深圳新聞網、i深圳APP、都市頻道、FM105.7等多種渠道進行公示。
市消委會將持續關注消費者投訴問題的解決,并視情況按照國家賦予的法定職責,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關行政部門移交投訴、信用推送、支持消費者起訴等手段,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提示:
深圳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